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努力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或不遵守请销假制度。
二、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因私离岗,必须实行告示制度。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准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看电视。
五、不准带小孩上班,影响机关工作秩序。
六、不准接人待物态度蛮横、盛气凌人、敷衍塞责。
七、不准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
八、不准在星期天、节假日和夜间值班时不到岗、脱岗。
九、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
十、不准违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
以上规定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定点屠宰与酒类流通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