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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商务局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2010-08-26 10:05:09访问次数:信息来源:阳泉市商务局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努力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或不遵守请销假制度。

  二、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因私离岗,必须实行告示制度。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准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看电视。

  五、不准带小孩上班,影响机关工作秩序。

  六、不准接人待物态度蛮横、盛气凌人、敷衍塞责。

  七、不准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

  八、不准在星期天、节假日和夜间值班时不到岗、脱岗。

  九、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

  十、不准违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

  以上规定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定点屠宰与酒类流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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