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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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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 | 2010-07-19 15:21:25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 |
| |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0]57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对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分属于钢铁、有色、化工、玻璃以及塑料和橡胶制品行业。这项政策涉及到我市部分出口商品,可能对我市出口带来一些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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