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商务厅制定的《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将完善酒类管理制度,弥补我省散装白酒管理的空白。
《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是对散装白酒经营实行“加封密闭包装、固定店铺零售”管理。加封密闭包装,是指散装白酒的包装要具备密闭性能、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防止运输、储存和零售环节掺杂使假和环境污染。固定店铺零售,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散装白酒经营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经营,禁止流动销售。
《办法》要求散装白酒供货企业,应当具有酒类批发许可证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并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管理制度,随附单的填写、使用、保管和核销等应符合《山西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规定。
《办法》要求经营户从事散装白酒销售活动,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酒类经营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质检报告、授权经营协议等复印件和密闭包装容器的加封设施式样,供当地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查验,并申领酒类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经营户要取得酒管部门颁发的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散酒,对每批购进的散装白酒,应当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加盖供货企业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经营时禁止下列行为: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私自加工兑制散酒;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未经质检合格的散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