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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西省加油站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向市(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网点建设(不含两大集团建设的)事先应须经当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公司确认为两大集团公司难以建设的加油站站点。
三、市(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两大集团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依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当地建设规划、市场的需求容量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准新建文件。
五、企业凭省商务厅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环保、安全等审批手续。
六、新建加油站竣工后,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验收。
七、验收的条件:
1、需具备的加油站法律文件:
消防审核意见书
立项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的使用证
房屋产权证
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
计量合格证
具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图纸
环境影响登记表
开工许可证
2、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加油站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具备加油站管理和运营的相应技能,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其他国家关于加油站建设的政策。 新建加油站申报材料包括:建站单位申请、可行性报告(包括位置图、平面图、效果图)、两大集团的意见和市(地)报告(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