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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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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经营许可
| | 2009-11-18 17:48:52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 |
| 项目:拍卖企业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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